京东小程序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

【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其中以加粗方式显著标识的文字,请着重阅读、慎重考虑】

前言

1、本协议由拟在京东小程序开放平台(以下或简称“京东小程序平台”或“小程序平台”)开发京东小程序(以下或简称“小程序”)的京东小程序开发者(以下简称“开发者”,“乙方”或“您”)与京东小程序开放平台运营方(以下或简称“京东”或“甲方”)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2、本协议由协议正文、《反商业贿赂协议》及公示于“京东小程序平台”的各项规则及其之后可能调整的规则共同组成。京东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补充、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京东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京东小程序平台服务;如您继续使用京东小程序平台服务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无任何异议并同意遵守。协议正文与规则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3、如您通过网页勾选确认“《京东小程序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使用小程序平台的服务,即意味着您同意与京东签订本协议并自愿受本协议约束,但您在线同意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您的入驻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京东审核通过并以邮件及系统通知形式向您发出权限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对您及京东具有法律效力;如京东审核后需要您与京东另行签署协议的,则您还应遵守另行签署的协议。

4、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不做本协议条款的定义或解释之用。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条款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京东小程序平台服务。

第一条 定义

1.1 京东小程序开放平台: 指运行于 https://mp.jd.com 的由京东所拥有并独立经营的小程序开放平台,是为京东小程序开放者提供开发、设计、测试、发布、更新京东小程序的小程序开放平台,以下或简称“小程序平台”或“京东小程序平台”。

1.2用户: 指使用京东小程序的不特定第三方用户(包括京东注册用户与京东非注册用户)。

1.3关联方: 本协议中亦称“关联公司”,对于一个非自然人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而言,指其通过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被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之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或人士;对于一个自然人而言,指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具体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该自然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为本定义之目的,“控制”指在该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的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或有权委派或指定该实体的多数管理层或多数董事、或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该实体的运营具有实际决定权和控制权(包括通过VIE控制)。

第二条 京东的权利义务

2.1 京东小程序平台是一个中立的平台,京东是小程序平台的运营者,仅向开发者提供开发服务开放接口或相关中立的技术支持服务,并且京东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接受服务的开发者。开放者应自行负责其小程序的开发、编辑、修改、测试、运营及维护等,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京东不参与开发者小程序的研发、运营等任何活动,不对开发者的小程序进行任何的修改、编辑或整理操作。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京东不对开发者的行为、开发者所开发的小程序、开发者通过小程序供的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2 京东有权要求开放者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授权证明、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文件或资料用于开发者权限开通与小程序发布审核,以及根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用户等第三方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供。京东有权根据需要,不时要求开发者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开发者承诺提交给京东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文件,如相关文件有更新,开发者承诺将在更新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京东提供更新后的文件。开发者同意京东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对开发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同意京东有权在小程序相关界面向用户公示开发者提供的相关文件或文件中的信息(包括相关商标、标识等)。

2.3 为向更多用户推广小程序,京东有权采取以下行为,而无须再取得开发者的同意:

(1)采取各种形式在小程序平台以外的平台、网站等渠道进行小程序的宣传、推广;(2)有权为本协议目的使用小程序的商标、标识、名称、图片等相关素材。

2.4 京东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京东也可能会对部分免费服务开始收费。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京东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如开发者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或付费内容,则应停止使用该服务。如过开发者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则视为开发已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或付费内容,并且开发者应根据相应规则及时支付费用。

2.5 京东有权根据平台的运营规则对小程序应用进行管理,如京东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开发者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京东有权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进行独立判断,以认定开发者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若京东经过判断认为开发者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京东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对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用采取封闭新用户入口、限制老用户登录等措施;

(2)对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用采取下线措施,即终止应用使用小程序平台的服务;

(3)追究开发者的法律责任;

(4)将开发者的行为对外予以公告;

(5)其他京东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第三条 开发者承诺和服务使用规范

3.1 开发者应妥善保管登录小程序平台的账户和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如果因开发者的账户、密码遗失、泄露、被盗等所导致的损失及责任由开发者自行承担。

3.2 开发者可通过小程序平台设置其工程师或研发人员作为授权操作方,如开发者授权其工程师或研发人员对小程序进行操作,则开发者对其工程师或研发人员在小程序平台的一切行为负责。

3.3 开发者承诺所发布的小程序都应当在京东所公布的类目范围内,开发者应当真实、全面地根据拟发布的小程序所提供的服务、从事的活动及所在的行业准确选择类目。开发者应通同时京东公示的包括《京东小程序开放平台审核规范》在内的相关规范。如开发者所提交的小程序类目不符,或者缺少相应类目的应有的资质文件,京东有权拒绝审核通过,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开发者自行承担。京东无法实质审查开发者的实际经营行为,无论小程序是否审核通过,开发者均应自行对发布小程序的合法性、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开发者的经营行为负责,京东不对开发者承担任何责任,亦不为开发者自身的经营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担保。

3.4 开发者应自行管理小程序,因小程序及通过小程序提供的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与责任,以及开发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开发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3.5 开发者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抢先申请或注册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信息,如果开发者违反此条款,开发者承诺该违约注册的知识产权归京东所有,承诺无偿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京东,承诺配合签署转让文件并承担转让费用、办理管理权转移。开发者此等行为给京东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开发者应予以全部赔偿。

为明确含义,抢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开发者知悉的京东尚未申请注册的信息;

2)京东已申请区分表某类商品服务上的商标注册,但未在区分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的信息;

3)京东已申请一种知识产权,但尚未在其他种类知识产权权利上申请的信息;

4)京东已在一国申请,尚未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的信息;

5)以上信息包括抢注相同的信息,也包括抢注近似的信息。

3.6 开发者保证不得对任何京东系统或平台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不得开发与京东系统或平台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非经京东或京东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任何由京东系统衍生的软件均属非法软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纠纷与京东无关,违反本条款的,京东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

3.7 开发者应自行按照相关法规运营开发者的小程序,履行相关义务,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相应的访问、使用等日志记录;

(2)国家有权机关向开发者依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应积极配合提供;

(3)其他开发者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3.8 开发者及其代表不得做出任何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为本条之目的,“代表”指开发者的关联方、开发者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及雇员、开发者及其关联方聘用的外部顾问或代理)。开发者不得利用京东小程序账号或京东小程序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侵犯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为其他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京东小程序的平台服务;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

3.9 开发者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开发者的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1)删除、隐匿、改变小程序平台显示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所有权声明;

(2)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京东任何产品、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3)未经京东书面许可,开发者在应用中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商标标识或其任何变体、缩写、改写等;

(4)在未获得京东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用或为第三方应用申请使用京东URL地址、技术接口等;

(5)在未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其他用户及他方显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用户的任何信息;

(6)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用户京东商城服务的登录帐号、密码或其他任何身份验证凭据;

(7)自动将浏览器窗口定向到其他网页;

(8)未经授权获取对京东产品或服务的访问权;

(9)应用中含有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等任何可能危害京东或用户权益和终端信息安全等的内容;

(10)设置或发布任何违反相关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功能或内容等;

(11)公开表达或暗示,开发者与京东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相互持股、商业往来或合作关系等,或声称京东对开发者的认可;

(12)填写和提交帐号注册与开发者认证资料违反本协议规定,或申请开发者认证资料与注册信息内容不一致,以及运营行为与注册或开发者认证信息所公示身份无关的;

(13)以任何形式强制用户关注帐号、点击链接页面、打开应用程序APP或分享信息等强制行为的;

第四条 数据安全

4.1 开发者应遵守本协议以及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发者应向京东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表明开发者遵守与隐私及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4.2 开发者应制定并遵守隐私政策,开发者应在隐私政策中清晰说明收集用户信息类型、目的、以及如何收集、使用、存储这些用户信息,并为用户提供删除其个人信息的途径。隐私政策必须至少遵守并符合本协议以及京东所实时公示的《京东隐私政策》

4.3 开发者应严格保证依据京东所实时公示的《京东隐私政策》使用、存储与保护所获得的用户信息,或给予用户与《京东隐私政策》同等水准的保护。

4.4 开发者未经用户明确授权,不得向用户发送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任何营利或非营利目的,不得存在过度收集、使用或未经授权的转移用户个人信息等情况,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开发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5 如果京东认为开发者收集、处理、使用或共享个人信息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损害用户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开发者应根据京东的要求,及时删除相关的用户信息,并不再收集、处理或使用该等用户信息。

4.6 如果开发者通过京东信息接口触发京东用户授权同意,取得用户个人信息的,开发者还应遵守如下义务:

(1)开发者应本着最小必要原则,仅申请收集实现相关服务所需个人信息,并在信息接口申请处界面如实填写收集目的以及使用范围。京东有权将开发者提供的说明原因公示于小程序的介绍页等用户可见页面,以便用户了解开发者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开发者应确保所填写的收集目的与使用范围准确无误,并且不得超出使用范围使用用户个人信息。除前述使用范围外,开发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条件下存储、使用、共享或转让这些信息。

(2)如开发者发现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再需要相关用户信息,或所获得的相关用户信息并非开发者向用户提供服务所最小、必要,则应及时通知京东,并立即更新信息接口申请处填写的收集目的以及使用范围或停止信息接口对接,并立即删除已经获得的相关用户信息。

4.7开发者应协助京东处理用户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行使其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修改用户信息权利的请求。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京东商标、标识、企业名称、京东网站的所有组成部分及相关内容、对其所作的任何改进、由此而生的衍生物、以及所作的任何变动,均属京东的知识产权。开发者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侵犯京东的任何知识产权,亦不未经许可使用该知识产权。此外,京东保留使用服务网站的所有权利(以及许可权和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

5.2 除了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外,未经他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使用他方的知识产权。

5.3开发者除了可以使用经由京东授权与服务相关网页及功能外,无权复制或使用由京东使用的与服务网站运作有关的任何软件。除了在本协议中明确授予的权利外,京东不授与开发者有关服务网站的任何所有权、专利权或知识产权,也不授与开发者有关服务网站中包含或使用的任何软件、文件或元素。

第六章 违约责任

6.1如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京东有权随时单方采取包括警告、下架小程序、暂停或终止提供部分或全部小程序平台服务等一项或多项措施,如造成京东或其关联方损失的,京东还有权要求开发者赔偿京东及其关联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京东或其关联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与补偿,京东或其关联方接受的行政处罚)。 京东及其关联方有权从其从所有应付开发者的待结算费用直接扣除全部损失,扣除费用仍不足以抵偿京东及其关联公司全部损失的,开发者还应当补足。

第七章 不可抗力及免责

7.1任何一方对于因下列原因而导致的对于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履行都不承担责任,也不构成违约或不履行责任,包括暴乱、起义、火灾、洪灾、暴风雨、爆炸、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地震、断电、非人为故意引起的网速降低或中断、第三方所有的通信设施瘫痪,或超越任何一方合理可控范围的任何其他原因。

7.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天内向对方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文件。

7.3为了向开发者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京东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若由此给开发者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同意放弃追究京东的责任。

7.4开发者理解并同意:若由于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给开发者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同意放弃追究京东的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开发者或京东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开发者操作不当;

(4)开发者通过非京东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5)其他京东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第八章 协议解除

8.1 如开发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京东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开发者提前支付本协议项下开发者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有)。该等费用京东及其关联方有权自开发者及其关联方任意一笔结算货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条所列明的货款或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费用部分,经京东向开发者发出书面通知后,开放者应于书面通知所示日期将相应金额的费用支付至京东。此外,本协议自京东书面通知到达开发者时解除(另载明解除日期的除外):

(1)开放者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处于清算或破产阶段、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开发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开发者丧失商业信誉,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公众对开发者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产生重大负面评价;开发者或其管理层涉嫌商业贿赂等刑事案件而被司法机关调查的;开发者自约定日起超过30日未向京东支付协议中各项费用(如有);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的其他情形的;

(2)开发者发生重大诉讼,代理权或销售权被终止或将本协议权利义务未经京东同意转让第三方;

(3)开发者违反本协议,且经京东书面催告7日内仍未改正的;

(4)其他开发者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形。

第九章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8.1对于因本协议引发或相关的任何和全部分歧、争议和诉讼以及与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任何分歧、争端和诉讼都将提交至协议签订地北京市大兴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8.2协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相关法律进行解释和履行。

(附件:《反商业贿赂协议》)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在如下协议中指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机构)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及其他合作的利益,乙方或乙方单位工作人员或乙方通过第三方给予甲方员工及甲方员工利害相关人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 :包括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物质性利益是指能够直接用金钱价值加以衡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贿赂、私下佣金、借款、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支票及财产性权益、旅游、宴请、免费消费。非物质性利益是指难以直接用经济或金钱价值加以衡量的能满足人们需求和欲望的精神利益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是物质性利益以外的权益、优惠、便利以及其它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解决住房机会、迁移户口、调动工作、提拔职务、安排出国留学、享受免费的服务等方面的利益,以及给予荣誉、名誉、称号、资格、地位、特权。

第三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及其利害相关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

(2)乙方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甲方员工或其利害相关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甲方。

(3)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不得允许甲方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乙方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利益代言人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甲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

(4)乙方不得雇佣甲方辞退的人员或自甲方主动离职不到1年的人员对接甲方业务。

第四条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合作期间订单(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鉴于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经营秩序,损害营商环境,乙方充分知悉并认可上述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商誉损失等。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同意按照本条款约定全额支付违约金。乙方应于甲方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代理的或协助乙方业务的公司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即为永不合作的供应商。

第五条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和/或第(3)款、第(4)款之规定,除应根据上述第四条承担违约金,乙方还应将因此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支付给甲方。乙方应于甲方发现该等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其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六条 对于乙方,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发生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示行为的,如果主动向甲方提供有效信息,甲方将与乙方继续合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甲方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乙方认可并自愿接受处理结果。

第七条 若乙方有知悉/怀疑甲方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与甲方内控合规部联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甲方将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信息提供者5000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或相应广告、促销等资源类奖励(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

甲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乙方的投诉jiancha@jd.com,电话:13720098110。甲方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